113年度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 (南區梯次)招訓公告
發佈日期:2024-08-06 02:33:00
發佈單位:內政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10&s=318640
一、依據:
下水道法第21條第1項: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裝。承裝商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
二、訓練名稱、名額、日期及資格:
- 訓練名稱:113年度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南區梯次)
- 主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 招訓人數:預定70人,額滿為止(未達50人不予開班)
- 訓練日期:113年10月2日起至113年10月4日止,共三日
- 報名日期:自113年8月12日上午9:00起至113年8月14日下午17:00止。(更多活動相關資訊請上:https://reurl.cc/VMaA6n查詢)
- 訓練場所:高雄市楠梓污水處理廠(高雄市楠梓區援港路668號)
- 參訓資格: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經技能檢定合格,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技術士證書或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書者。96年度以前依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辦法舉辦之考驗,經考驗合格取得自來水(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明)書、自來水(水)管技工考驗合格證(明)書或水管裝設技工考驗及格證書者。
- 訓練內容及目標:第一天上午講授下水道法規及設備管材等基礎課程,下午為實務操作課程進行,第二天上午講授職業安全及法令實務,下午進行技能檢定輔導,採每組15-20人,分4組方式進行實際接管工作操作,第三天上午講授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申請接管實務及用戶卡建置,下午辦理結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