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審議通過「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之預告
發佈日期:2024-06-27 17:45:00
發佈單位: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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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5037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於今(27)日第112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限制行動通訊或限制遙控無人機之無線發射、收發設備(例如干擾槍、遮蔽器)、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Maritime Survivor Locating Device, MSLD)項目及救災人員用之專用代碼,以加速緊急需求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及救災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通關程序。後續依法制程序預告20日。
NCC說明,鑒於維護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所需,其管理機關需藉由干擾槍以阻絕遙控無人機違規飛航行為。此外,矯正機關為執行公務,亦有使用限制行動通訊器材之需求,以防止未經許可之通訊。因此,「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之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讓相關機關及業者瞭解,進口該類射頻器材須依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進口規定辦理。
NCC表示,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係供搜救人員偵測落水民眾所在區域,該類射頻器材發射功率小、非持續性發射,且使用於海上,評估其干擾合法通訊機率極低,故將其列為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型式認證合格後,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憑型式認證證明即可快速通關流通使用,以提高民眾海上活動安全性。
NCC解釋,國際救援隊或外國政府因我國發生天然災害或舉辦具時效性災害演習活動,而來臺支援與演練時,常需攜帶救災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入境。惟災害救助具有時效性,外國救援人員配合救援須緊急來臺,無法依照一般程序申請進口,爰增訂救災人員用之專用代碼,以利外國救援人員可快速攜帶救災裝備入境協助救援任務,迅速展開救援任務,提升緊急救難量能。
NCC最後說明,二修正草案攸關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民眾人身安全及緊急救難設備之通關,將於行政院公報及NCC官方網站預告20日以徵詢各界意見,俾使法規修正內容更符合現實需要及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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