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爭議,NCC針對泓順公司變更就其上層爭議股權受讓對象名單,未依限履行負擔,決議課予該公司30萬元怠金
發佈日期:2024-07-17 14:30:00
發佈單位:NCC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50460
有關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爭議涉及違反107年中嘉案附負擔條款相關規定一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於113年2月17日以附負擔(下稱113年2月附負擔)發函命泓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泓順公司)應就上層股權爭議限期於同年5月31日前向NCC陳報受讓對象並取得NCC同意。由於泓順公司近日表示將部分更動經NCC同意該公司所提報之投資人名單,意即未能依限履行負擔,爰決議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課泓順公司30萬元怠金,並命另命該公司應於7月31日前提出有意受讓其爭議股權之投資人名單,並備齊投資意向書及切結書等相關必要文件後重新向NCC提出申請,以確實依規定於8月31日前完成相關爭議股權交割程序。
NCC說明,該會前於113年2月附負擔要求泓順公司「應於113年5月31日前,就上層爭議股權尋得有意受讓相關爭議股權之對象後,向本會陳報受讓對象並取得本會同意。」等事項,經該公司於同年5月23日來函申報投資人名單,並經NCC第1121次委員會議許可在案。惟查,泓順公司近日表示希望更動部分投資人名單,經NCC比對後發現,除原有部分投資人名單與持股數不變外,另有多位投資人分別增減持股數,亦有投資人退出或新加入等情形,新舊名單容有相當差異,且該公司提報之認股總數未足原承諾之15%中嘉數位股權,該公司顯已違反NCC於113年2月附負擔規定,爰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該公司30萬元怠金,另命該公司應於7月31日前向NCC申報有意受讓投資人名單,並備齊投資意向書及切結書等相關必要文件後,並確實於8月31日前完成相關股權交割程序。
NCC重申,將持續督促泓順公司確實履行113年2月17日通傳平臺字第11341002520號函之附負擔之要求,倘再有違反,將依行政執行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查處,以維護有線電視市場秩序與健全發展環境。
連 絡 人:黃專門委員睿迪
電 話:02-3343-8303
行動電話:0953-5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