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觀光課]農業部公告嘉義縣為辦理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04-11 05:18:00
發佈單位:新港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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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singang.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925&s=1168396
嘉義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低利貸款地區,本鄉現金救助項目:荔枝及龍眼
受災農民若有所損失20%以上者,可到本所農業觀光課辦理,農作物損害現場認定為基準,若已搶收或復耕無法認定時,則不予救助。
請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辦理,即日起至113年04月15日(一)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災害救助應檢附相關文件
(1)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影本及私章。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謄本(三個月內)。
(3)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113年休耕轉作申報單
(4)河川用地請檢附種植同意許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