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發佈日期:2023-02-17 01:19:00
發佈單位:竹崎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chuch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70&s=293298
補助對象:
1. 產婦或其配偶設籍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或初設戶籍者。
2.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
*設籍六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六個月。
補助標準:婦女生育補助費第一胎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第二胎補助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第三胎補助三萬六千元,第四胎以上補助十萬元;雙胞胎補助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三胞胎補助新臺幣七萬二千元。若同時符合以金額高者為準。
發放程序: 產婦或申請人於產婦生產後攜帶產婦私章、出生證明,向嘉義縣(以 下簡稱本縣)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或辦公室)申報出生登記、生父認領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辦理登記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