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義縣凱米颱風豪雨災害淹水慰助金發放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24-08-14 08:35:00
發佈單位:竹崎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chuch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70&s=1195459
#公告嘉義縣凱米颱風豪雨災害淹水慰助金發放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資格:住屋屋内淹水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
二、申請要件:
(一)住戶應檢附自提證明文件(如淹水照片、監視器紀錄及住戶自行指認淹水照片等)。
(二)無前款之證明文件者,得由鄉(鎮、市)公所提供或認定之相關證明(如巡視照片、紀錄、警、消、各級應變中心之通報淹水記錄
及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
【備註:該地區淹水面積大且高度明確,可檢附街頭街尾佐證照片作為申請要件及判定參考(須扣除住屋塾高、設有水閘門..等,屋內未有淹水事實)】。
三、申請核定程序:
(一)檢附第二點證明文件,向居住所在地之鄉、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審核通過核發慰助金,
(二)申請應的證明文件由鄉(鎮、市)公所署核後自行留存備查,免再檢附來府;核助作業整化為僅須附郵(鎮、市)統一收據、核定之名冊、印領清冊資料等,經各鄉(鎮、市)相關人員核章完妥即可。
四、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下午五時整。
五、如有未盡事宜,得參酌「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