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交替,天氣不穩日夜溫差大,近期本縣部分豬場發生豬流行性下痢(PED)及豬生殖與呼吸道綜合症(PRRS)疫情,為防範疫病發生及蔓延,請養豬場落實各項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
發佈日期:2024-03-01 05:46:00
發佈單位:鹿草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utsa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s=1162930
說明:
一、落實豬隻各項疫苗疫苗注射工作,以提升動物免疫力,降低疫病發生風險。二、保持畜牧場畜舍通風良好及維持適度室溫,避免因溫度過低致緊迫增加及動物抵抗力降低,誘發疫病。三、定期清洗畜舍並提高畜舍、場區、大門口周邊、器械及設備等之消毒頻度,以清除及降低場內病原。四、落實動物運輸車輛、飼料車、化製車、訪客車輛等及其人員進出管制,嚴禁閒雜人等及車輛進出畜舍,必要時,車輛應經過嚴密及澈底消毒始可進入場內。前揭車輛駛離後,應加強大門口周邊及場內通道等路徑及接觸過物品(如裝載斃死畜之空桶、趕豬板等)之消毒工作。五、於畜牧場及場內畜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畜牧場應更換場內工作鞋,避免場外病原攜入場內,並要求相關人員進入畜舍工作前應先換穿工作衣、鞋,膠鞋應經常刷洗乾淨,並浸泡消毒藥劑至少30秒。六、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動物及疫苗,避免引入病原。七、餵飼廚餘之養豬業者,應通過環境保護署廚餘再利用檢核,廚餘收集後應儘速以高溫蒸煮,蒸煮過程應注意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90℃以上至少1小時,以確保豬隻食用安全。八、建議採取批次生產或統進統出之飼養模式,降低疫病於場內傳播之風險。九、注射針頭為疾病傳播途徑之一,應經常更換及滅菌。十、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若發現場內動物攝食量、飲水量、育成率異常下降或死亡率異常增加,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處理,並配合執行必要採樣監測及防治作為,以即時發現可疑病例,妥善處置,降低損失。十一、另請呼籲所轄(屬)豬隻飼養業者(包含工作人員)勿至非洲豬瘟、豬瘟、口蹄疫、豬流行性下痢等疫區國家(如中國大陸等)畜牧場參觀訪問或接觸動物;若從疫區返國,至少1週後始可進入畜舍,進入畜舍前,應淋浴、更換衣鞋或澈底消毒,保障人員及家畜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