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將至,請宣導漁民加強養殖漁業管理及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4-04-02 06:54:00
發佈單位:鹿草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utsa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s=1166862
說明:
一、應加強檢視各項設施之安全,注意塭堤修補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檢視備用發電機並添足用油,
同時應加強巡視水閘門並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於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之災情
損失,並注意豪大雨可能造成養殖池鹽度劇烈變化致養殖物死亡;另箱網及淺海養殖業者,應加強
海上網具及纜繩等設施之固定。
二、依本府訂定之上魚塭養殖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規定申辦養殖漁業登記證,檢視已辦理養殖登記證
之有效期限,倘為效期屆滿或效期即將屆期者,應儘速辦理換發新證,並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
及審查要點」規定辦理放養量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