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113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及「嘉義縣113年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發佈日期:2024-04-22 02:47:00
發佈單位:鹿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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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utsa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s=116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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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揭實施計畫依本府召開之「嘉義縣113年度語文競賽規劃 會議」決議修正訂定完成。二、本次主要修正內容為酌作相關規定修正,相關內容如下:(一)有關競賽員資格及限制,修正為「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12年度獲得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二)113年本縣複賽客語及閩南語字音字形項目規定「以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原始分數達20分者,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錄取優勝名次特優(占參賽人數前25%)、優等(占參賽人數中間50%)、甲等(占參賽人數後25%),惟原始分數未滿70分者,該項目不派員代表參加全國賽。」(三)有關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配合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規定,增加「原住民族語競賽員在演說及問答時以族語為主,得適時穿插國語。」(四)餘各競賽時程及部分規定新增及調整文字說明,請詳閱附件之實施計畫。- 嘉義縣 113 年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