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犬隻活動區域指引」業公開發布於農業部動物保護資訊網。
發佈日期:2024-11-07 08:40:00
發佈單位:鹿草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utsa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s=1213234
說明:
一、根據農業部113年10月24日農護字第1130072967號函辦理。
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之1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 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場地,供飼主攜帶寵物活動與使用。
三、本指引係為提供設置上揭場地之指導,業公開發布於農業 部動物保護資訊網(首頁/我想了解專區/同伴動物,網址:https://animal.moa.gov.tw/Frontend/Know /PageTabList? TabID=31B05CB460072264BF30B852D5842398#tab6)。
四、指引內容分為「選址」、「設置」、「管理」及「使用」 等4項,其中每項又分為「應設置」及「得設置」部分,供 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