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已訂定113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請依期程推動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
發佈日期:2024-02-07 01:55:00
發佈單位:義竹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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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yijh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815&s=1160921
一、 依據農業部113年1月30日農授防字第1131875355號函辦理。
二、 旨揭化學共同防治期程,嘉南地區:荔枝-113年2月5日至3月15日;龍眼-113年2月19日至3月15日。
三、 請種植荔枝與龍眼農友於前開時程,啟動區域化學防治,使用核准用藥進行防治工作,且於開花期停止施藥,以達防治成效並避免誤傷蜂群。
四、 有關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請依上開區域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辦理,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