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東石鄉公所113年度第1次報廢財物變賣標售
發佈日期:2024-04-12 07:02:00
發佈單位:東石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dongshih.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865&s=1168589
主旨:公告「嘉義縣東石鄉公所113年度第1次報廢財物變賣標售」。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 標售標的及數量:數量、品名、標售底價及保證金詳如附表。
二、 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標售底價新台幣15,000元整,保證金金額新台幣 1,500元整。
三、 開標日期及地點:1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2時00分,本所2樓開標室開標。
四、 投標及開標方式:
(一) 投標廠商須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登記證之業者,登記證須含有處理(營業
)項目: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或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核准登記之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補貼資格之業者(需附核准函影本或相關證明文
件)。
(二) 投標單之填寫應依下列規定:
填具投標單:載明投標人、標的物、投標金額(法人應註明法人名稱、 地址、
電話號碼、法人證明文件字號及法定代理人姓名。投標金額應用中文大寫)。
繳納保證金:以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中
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農會或漁會之劃線支票(指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
付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匯票繳納。
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現場,並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時,應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未指定者,以投標單所填之
第一人為代表人,投標人不得異議。
(三) 廠商之投標文件:
將填妥之投標單及廠商資格相關文件置於不透明信封妥予密封,信封上應標示廠
商名稱、地址及投標標的名稱,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函件郵遞或專人送達
本機關財行課。
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
(四) 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授權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會場,以利決標後辦理後
續事宜。
(五) 開標決標:
開標:依公告開標時間為之,並於開標現場,由本機關會同相關單位之監辦人員,
當眾拆開投標文件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無效標:
(1) 投標單及保證金票據,二者缺其一者。
(2) 保證金金額不足或其票據不符前點第二款規定者。
(3) 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識、或低於標售底價
、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4) 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5) 投標單之格式與執行機關規定之格式不符者。
(6) 投標保證金票據之受款人非執行機關名義而未經所載受款人背書者。
決標:本案訂有底價,以有效投標單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
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家廠商以上為相同時,應由主持人當場宣布以抽籤方式決
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五、 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式:得標人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一次繳清, 繳款方式依
機關規定辦理。
六、 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並開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
單影本或回收證明單影本予本所後,本所於3日內(工作天)交付標的物,拆運及吊車
成本均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並不得於現場拆解)。
七、 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之時間地點:
(一) 領標單日期:自113年4月12日(星期五)起至1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7點止,向本
所財行課(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3號2樓)領取標函費新台幣參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
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
(二) 截止收件期限:1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7點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
,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3號或專人送達本所財行課,逾
期無效。
(三) 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當眾開標。
(四) 開標日期:1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2時00分。
八、 其他應註明之事項:
(一) 標售物按現況辦理交付。
(二) 規定未完善者,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辦理。
(三) 停止標售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開標當場宣布,投標人不得異議。
(四) 本機關對於公開拍賣之財物不負民法物之瑕疪擔保責任,緃有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
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買受人均不得主張本所應負瑕疪擔保責任。
嘉義縣東石鄉公所113年第1次廢品拍賣-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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