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東石鄉公所113年度第1次報廢財物變賣標售 公告
發佈日期:2024-05-20 07:49:00
發佈單位:東石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dongshih.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865&s=1175046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嘉東鄉行字第1130006280號
嘉義縣東石鄉公所公告
主旨:公告「嘉義縣東石鄉公所113年度第1次報廢財物變賣標售」。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標售標的及數量:數量、品名、標售底價及保證金詳如附表。
二、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標售底價新台幣6,000元整。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113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本所2樓開標室開
標。
四、投標及開標方式:
(一)投標廠商須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登記證之業者,登記證須含
有處理(營業)項目: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或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核准登記之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補貼資
格之業者(需附核准函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投標單之填寫應依下列規定:
1.填具投標單:載明投標人、標的物、投標金額(法人應註明法人名稱
、地址、電話號碼、法人證明文件字號及法定代理人姓
名。投標金額應用中文大寫)。
2.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現場,並辦理後續相關
事宜。
3.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時,應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未指定者,以投標單
所填之第一人為代表人,投標人不得異議。
(三)廠商之投標文件:
1.將填妥之投標單及廠商資格相關文件置於不透明信封妥予密封,信封
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投標標的名稱,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
號函件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機關財行課。
2.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
(四)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授權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會場,以利
決標後辦理後續事宜。
(五)開標決標:
1.開標:依公告開標時間為之,並於開標現場,由本機關會同相關單
位之監辦人員,當眾拆開投標文件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為無效標:
(1)無投標單者。
(2)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
識、或低於標售底價、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3)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
認定無法辨識者。
(4)投標單之格式與執行機關規定之格式不符者。
2.決標:本案訂有底價,以有效投標單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
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家廠商以上為相同時,
應由主持人當場宣布以抽籤方式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
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五、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式:得標人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一次繳清
,繳款方式依機關規定辦理。
六、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並開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
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回收證明單影本予本所後,本所
於3日內(工作天)交付標的物,拆運及吊車成本均由
得標廠商自行負責(並不得於現場拆解)。
七、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之時間地點
(一)領標單日期:自113年5月20日(星期一)起至113年5月27日(星期一)下
午17點止,向本所財行課(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3號2樓
)領取標函費新台幣參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
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
(二)截止收件期限:113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7點止。廠商之投標文件
,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嘉義
縣東石鄉東石村3號或專人送達本所財行課,逾期無
效。
(三) 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當眾開標。
(四) 開標日期:113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
八、其他應註明之事項:
(一)標售物按現況辦理交付。
(二)規定未完善者,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
辦理。
(三)停止標售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開標當場宣布,投標人不得
異議。
(四)本機關對於公開拍賣之財物不負民法物之瑕疪擔保責任,緃有內含零件
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買受人均不得
主張本所應負瑕疪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