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申請期限至115年6月9日前。
發佈日期:2024-08-22 05:22:00
發佈單位:六腳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ioujiao.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704&s=1196488
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案,延長暫行條例之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請貴所協助轉知轄內宗教團體,倘有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而尚未提出申請者,務必於115年6月9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其權益。
二、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35號(如需條文內容,請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