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宣導案例-綠能案件
發佈日期:2024-10-30 02:59:00
發佈單位:大林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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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lin.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355&s=1210646
議員收受光電業者賄賂及縣府官員洩密案
*案情摘要:
丙光電公司為順利取得OO縣某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涉嫌行賄時任縣議員丁,利用丁的職權,協助該公司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便取得經濟部能源局的電業執照。 另縣府戊官員亦疑洩漏縣府審核業者申請電廠內部文件給丁。
*涉及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議員)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廠商)
「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32條第1項(縣府官員)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