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代為標售112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
發佈日期:2024-11-07 00:29:00
發佈單位:大林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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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lin.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350&s=1213117
主旨:本府業將代為標售112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申請發給,公告周知。
公告事項:
一、代為標售之土地標示、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址及權利範圍、保管價金、保管款字號:詳見案附代為標售價金保管款清冊。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13年11月7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7日止,共計3個月。
三、保管處所及保管款名稱:本府設立於臺灣銀行太保分行之「嘉義縣政府地籍清理保管款302專戶」。
四、保管處所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2號。
五、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期限:自保管款於民國113年9月13日存入專戶起,至民國123年9月12日止10年內,逾期未領取者,經結算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六、領取保管款時,應由土地權利人依地籍清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地政處申請,相關申請書表請至本府地政處網站-地籍清理專區-價金申領及囑託登記國有專項下載(網址:https://lands.cy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