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鎮113年1期「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勘查及抽復查相關事宜,詳如說明及附件。
發佈日期:2023-12-26 01:00:00
發佈單位:布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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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buda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352&s=1155080

  • 依據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

  • 申報日期訂於113年1月2日起至113年2月2日止,113年1月2日至113年1月26日於各里辦公室受理申報;公所受理補(變更)申報於113年1月29日至113年2月2日止,逾期恕不辦理變更及申報。

  • 本鎮113年第一期作期間為113年2月16日起至113年6月15日止(正期作), 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特殊期:前作種番茄)。

  • 勘查日期訂於113年4月24日起至113年5月7日止,抽覆查日期訂於113年5月20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 雙基期年之土地實施「稻作四選三」措施,輔導稻農於四個期作中,前3個期作之申報項目中,最少須有1個期作辦理轉(契)作、自行復耕水稻以外作物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當期作(第4個期作)始得申報繳公糧;惟申報時已取得有機、友善耕作或產銷履歷水稻驗證之農地,則不受限制。

  • 申報種稻者皆納入水稻收入保險(基本型),免繳保險費且於申報時並同簽領「水稻收入保險基本型要保書」,若耕作土地所有權人非直系親屬者(兄弟姊妹非直系),請於申報期間至農會保險部簽署「口頭約定切結書」。

  • 休耕(翻耕及綠肥)限前一年度全年或當年第一期作複耕有案(勘查合格),全年只能申報乙次。

  • 申報翻耕或綠肥田區,休耕期不得種植其他作物,綠肥作物應適期辦理翻埋,不得以除草劑處理。倘種植田菁綠肥逾規定期限仍未完成翻埋屬勘查不合格,當期作不核予獎勵。如施用除草劑,屬勘查不符,除當期作不核予獎勵,並取消次年同一期申報資格。

  • 申報種植重點發展作物依計畫,以經濟生產原則,其成活率至收成需達八成,有合理整畦、妥善田間管理、病蟲害防治及雜草防除良好。

  • 申報種植契作作物[小麥、蕎麥、胡麻、薏苡、大(黑)豆、牧草、青割玉米、毛豆、仙草、綠豆、洋蔥、採種蔬菜等]者,需於申報期間繳交契約書,其中契作大(黑)豆者,應以種植農業部農糧署公告之現行國產食用大豆推廣品種為限,並於契作合約書註明大(黑)豆品種名稱。

  • 契作種植小麥、蕎麥、胡麻、薏苡、仙草、綠豆及大(黑)豆、採種用向日葵者需於採收後繳交收購證明單。

  • 申報契作硬質玉米、契作青割玉米、契作牧草及契作高粱,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台灣糖業公司土地除外)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其中契作硬質玉米,請向布袋鎮農會申報。

  • 農地若變更為非耕地型態(如建物、資材室、魚池、墓地等)或是留有部分自用蔬菜面積需於申報時告知,依實際耕種面積申報。

  • 設立溫(網)室僅能申報翻耕,不得申報綠肥;公有承租地僅能申報轉(契)作作物獎勵項目,申報綠肥或翻耕不符合獎勵資格。

  • 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選定申報地且已申報者,本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可分別申報1次耕作措施或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

  • 113年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時間為113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止。

  • 113年宣導單張final.pdf

  • 113年度地方特色作物一覽表及布袋鎮耕作模式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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