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114年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總清查
發佈日期:2024-10-22 06:05:00
發佈單位:布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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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buda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349&s=1209523
主旨:公告受理申請114年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總清查。
依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暨「嘉義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
公告事項:
一、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之民眾,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之金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以增加新臺幣25萬元為限。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三)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四)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五)未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外住就養榮民生活給與者。
二、補助標準:
(一)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8,329元。
(二)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超過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4,164元。
三、114年度台灣省最低生活費標準公告金額為新臺幣1萬5,515元;利息所得推算存款本金方式,採最近一年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1.571%)計算。
四、符合前述規定者,請自113年11月20日前向本所各里辦公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