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114年度「海洋產業及環境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計畫
發佈日期:2024-10-25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410250001&mserno=201906300001
主 旨:海洋委員會為透過學校及地方民間組織協力與配合及公部門的資源投入,擴展本會海洋地方創生、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等業務層面及將效益延伸至地方基層,特辦理本項海洋委員會「海洋產業及環境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計畫公告,請符合資格之學校及民間團體,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捐)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8日止。
(二)徵件對象:
1.各級學校(含大專校院)。
2.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之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
3.依「財團法人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
4.依「漁會法」登記立案之漁會。
5.依「合作社法」登記立案之合作社,並以「合作社法」第3 條第1 項規定經營生產、運銷、供給、勞動、消費等業務者為限。
(三)徵件主題:
1.地方創生共榮共好:
(1)發掘地方特色產業及生態景觀,建立商業模式。
(2)結合創新設計,輔導既有產業加值提升。
(3)導入資源零廢棄之觀念,推動循環經濟。
2.擴大海洋多元體驗:
(1)結合多元之海洋遊憩態樣,辦理合適之體驗活動,鼓勵民眾親近海洋、進入海洋。
(2)針對身心障礙人士、樂齡長者等相對弱勢族群,辦理適合之體驗活動。
(3)開發多元輔具,豐富水域遊憩活動體驗及提升水域安全性。
3.海洋運動推廣及技術提升:
利用舉辦海洋運動競技比賽、競技人才培育、完善教練制度等方式,普及推廣海洋運動,強化國內技術水準,提升國際競爭力。
4.海洋永續經營意識之推廣與深化:
經由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海洋空間規劃、永續發展目標14「海洋生態」、海洋產業發展等相關議題之工作坊、研討會、座談會、論壇等,推廣合理利用海洋資源、共同保護海洋環境之觀念及永續經營意識。
(四)申請注意事項:
1.符合資格對象擬妥申請表及計畫書(詳附件),於截止收件期限日113年11月28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寄(送)達方式函送本會(地址:806614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海洋資源處收,並於信封封面加註「海洋委員會『海洋產業及環境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計畫」,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予受理。
2.補(捐)助計畫之期程不得跨年度,其實施場域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3.申請書件未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4.申請單位以同一或類似計畫,分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5.計畫應於年度內執行完畢,並於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領據、經費請撥單、執行成果報告書、收支清單及經費分攤表等資料,最遲應於114年12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函送本會辦理結案核銷。
6.經費撥付原則:
(1)第一期:計畫核定後,且執行進度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時,撥付補(捐)助經費百分之二十。
(2)第二期:執行進度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撥付補(捐)助經費百分之五十。
(3)第三期:執行完成時,撥付補(捐)助經費尾款。
(五)審查方式:計畫採競爭型擇優補(捐)助機制,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组,就提案單位所備之提案計畫內容及補(捐)助金額等書面資料,進行審查評分作業,依評分結果排列優先補(捐)助順序、補(捐)助金額及備選計畫,經簽奉核定後函復提案單位。
(六)個別受補(捐)助者之捐助金額上限:提案單位依本案徵件主題所提計畫,每年至多補(捐)助一案。每案補(捐)助上限新臺幣50萬元;辦理國際型比賽、國際研討會等大型國際活動,每案補(捐)助上限新臺幣150萬元。但補(捐)助額度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700萬元整。
(八)行政中立原則:受本會補(捐)助應保持中立,辦理活動期間不得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以避免模糊活動舉辦宗旨,並維護本會行政中立立場。
二、本次徵件計畫倘有剩餘經費,依「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相關規定受理申請及審查,申請期限至114年10月30日或本計畫補(捐)助經費用罄為止。
三、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
四、檢附「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海洋委員會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計畫各1份。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