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114年「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徵件至113年11月29日止
發佈日期:2024-11-07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411070001&mserno=201906300001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案申請單位、標的及經費項目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其研究計畫之提案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如下:
1.學生: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
2.指導教授:申請學校之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
3.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前項第一及第二款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並應隸屬同一學校。
(二)補助研究標的:有關海洋法政、海洋產業發展、海洋資源管理、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技研究、海洋文化、海洋教育、海域安全、海洋觀光遊憩、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海洋污染防治等專題研究計畫。符合本會本年度補(捐)助海洋研究活動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三)補助經費項目:
1.研究助學金: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費用: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5萬元,本會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3.管理費:學校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學校統籌支用,且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每案5,000元計列。
二、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
三、申請程序:由學校統一函送申請資料,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四、審查方式:由本會邀集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3至7人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作業,並得視申請案件數量進行初審與複審。審查方式依對計畫之瞭解(15%)、研究計畫書完整性與可行性(35%)、計畫執行方式(30%)、學生及指導教授之學經歷與執行計畫能力(20%)進行實質審查,審查基準及作業程序詳如「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附件二。
五、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