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苗栗市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欠費雙掛號催繳通知單(停車日期:112年12月25日)無法投遞案件公示送達暨受送達人清冊1份
發佈日期:2024-11-13 00:00:00
發佈單位:苗栗市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l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542&s=803706
公告苗栗市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欠費雙掛號催繳通知單(停車日期:112年12月25日)無法投遞案件公示送達暨受送達人清冊1份
主旨:公告苗栗市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欠費雙掛號催繳通知單(停車日期:112年12月25日)無法投遞案件公示送達暨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公告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二、應受送達人:RCZ-5182號等2筆車輛之車主,詳如附件;上揭無法送達清冊張貼於本所公告欄、本市各里辦公處公告欄及各縣市政府公告欄,因該等郵件雙掛號郵寄無法送達,爰依規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三、前項停車費逾期未繳之催繳通知單併送達證書經本所以雙掛號郵寄無法送達,故暫存於本所,應受送達人請於20日內至本所工務課領取(地址:苗栗市府前路76號2樓,電話:037-331910分機143),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公告日起30日內應受送達人應至本所結清停車欠費。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所工務課(037-331910轉143)或至本所網站(http://www.mlcg.gov.tw/)路邊停車費網頁查詢欠費情形。
四、次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逾期未繳納停車費者,本所將依法移送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