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農業損失案,農業部分別於113年11月8日、10日、11日公告本鄉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10個工作日(上班日及六、日均有受理),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2024-11-12 00:00:00
發佈單位:崙背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unbe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684&s=500722
公告:為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農業損失案,農業部分別於113年11月8日、10日、11日公告本鄉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10個工作日(上班日及六、日均有受理),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1.依據農業部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農糧字第1131027197號及1131110251號公告、113年11月10日農糧字第1131110257號公告、113年11月11日農糧字第1131027389號公告。
2.本鄉辦理現金救助項目及申報日期:
(一)「香蕉、大豆、毛豆、落花生」-113年11月9日至11月22日止。
(二)「甘藷、蘿蔔、洋蔥、南瓜、原料甘蔗、大蒜」- 11月11日至11月22日止。
(三)「青蔥」- 11月12日至11月25日止。
《上班受理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六、日亦有受理,受理時間為上午8:00至下午4:00》
3.請農民於規定時間內申請救助,逾期則不予受理,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超過10日者,得由鄉(鎮、市、區)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4.現金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以救助一次為限。
5.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以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
(一)原料甘蔗、南瓜、蘿蔔每公頃4萬1千元。
(二)香蕉每公頃8萬元。
(三)甘藷、落花生每公頃3萬元。
(四)大豆每公頃2萬8千元。
(五)毛豆每公頃2萬9千元。
(六)洋蔥、大蒜每公頃4萬6千元。
(七)青蔥公頃5萬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