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臨時攤販區第22、23號攤(鋪)位空攤招租事宜
發佈日期:2024-11-11 00:00:00
發佈單位:北港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bggov.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09&s=476688
公告本所臨時攤販區第22、23號攤(鋪)位空攤招租事宜
公告事項
一、申請須知:
(一)自公告日起,欲申請臨時攤販區攤(鋪)位使用者自行前往攤(鋪)位察看,由申請人本人親自至本所建設課登記申請,繳附證件及書表。
(二)本次招租作業計有2個攤舖位招租,符合申請資格者可依意願選擇登記1個欲使用之攤鋪位。申請使用者應自行經營,不得轉租或分租。
二、申請使用對象及資格:
(一)年滿18歲且設籍於本鎮6個月以上之鎮民。
(二)同一戶籍內,本人及其親屬未承租本所臨時攤販區及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者。
三、使用契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l16年12月31日止,屆期再申請換約(附件一)。
四、繳附證件及書表:
(一)雲林縣北港鎮公所臨時攤販區攤(鋪)位申請書1份(附件二)。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供本所影印使用後交還)。
(三)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資料(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1份。
五、登記、抽籤及通知作業:
(一)登記作業:即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止,上班時間受理登記。
(二)抽籤作業:同一攤位若有2位(含)以上申請人登記使用時則以抽籤決定,本所將函文通知符合資之申請人辦理公開抽籤。
(三)通知作業:
1、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將函知原因。
2、申請人經核准取得使用資格,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備齊相關證件至本所二樓建設課簽訂使用契約後開始使用,逾期未簽約視同放棄。
六、其他注意事項:第22號攤鋪位內有電信桿1隻,該攤位均以現況招租,使用人不得要求拆除、遷移並須簽立使用切結書,概括承受使用該攤位期間所生之所有公共意外責任。
七、公告附件:
(一)雲林縣北港鎮公所臨時攤販區攤(鋪)位使用契約書(附件一)。
(二)雲林縣北港鎮公所臨時攤販區攤(鋪)位申請書(附件二)。
(三)雲林縣北港鎮公所臨時攤販區攤(鋪)位空攤位置照片(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