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為辦理蘿蔔等作物及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11-05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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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12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26902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為辦理蘿蔔等作物及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 全市:蘿蔔。
(二) 六龜區: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
(三) 美濃區及旗山區:紅豆。
(四) 杉林區: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紅豆、胡瓜及長
豇豆。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 蘿蔔及長豇豆(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二) 胡瓜(蔬菜三):每公頃4萬6,000元。
(三) 紅豆(雜糧二):每公頃2萬8,000元。
(四) 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4,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11月7日起至11月2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