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花蓮縣壽豐鄉、瑞穗鄉、玉里鎮、豐濱鄉、秀林鄉、新城鄉為辦理魚塭養殖之其他養殖種類及定置網漁業之大型定置網類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4-11-05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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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12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37467402A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公告花蓮縣壽豐鄉、瑞穗鄉、玉里鎮、豐濱鄉、秀林鄉、新城鄉為辦理魚塭養殖之其他養殖種類及定置網漁業之大型定置網類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6項所定情事。
二、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壽豐鄉、瑞穗鄉及玉里鎮:吳郭魚。
(二)豐濱鄉:白蝦。
(三)壽豐鄉及玉里鎮:蜆。
(四)秀林鄉、新城鄉及豐濱鄉:定置網漁業之大型定置網類。
四、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並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
五、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3-01,類別:H」。
六、申借本貸款之漁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七、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八、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漁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養需要覈實貸放。
附件:
113貸款項目及額度---花蓮漁(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125/A01\_1.pdf);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odt)(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125/A01\_2.odt);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125/A01\_3.pdf);
附件2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odt)(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125/A01\_4.odt);
附件2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125/A01\_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