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屏東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屏東縣兒童托育津貼」,即日起至113年11月 29日止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2024-11-13 00:00:00
發佈單位:恆春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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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屏東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屏東縣兒童托育津貼」,即日起至113年11月 29日止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113-11-13 資料來源:恆春鎮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依據屏東縣托育津貼自治條例辦理。
二、本縣學齡前就讀公私立幼兒園之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童得申請本項托育津貼。
三、公立幼兒園(含鄉鎮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化幼兒園領取幼兒就學補助者、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補助年齡: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不得重覆領取本項托育津貼,申請人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應停發本項補助,並追回其已領取金額,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法辦。
四、應備文件如下,其中「申請表」可逕上本府社會處網頁下載:
https://onestop.pthg.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228
(一)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證明或寄養合約書
(三)繳費收據黏貼表(請檢附113年712月份繳費收據正本)
(四)幼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無幼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須附切結書)
(五)113學年度收費標準(若所檢附繳費收據未超過補助金額時,才須檢附,並加蓋幼兒園戳記為憑。)
五、上述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3年11月29日以前將相關申請文件送至本所社會課,並由本所函送屏東縣政府辦理,逾期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