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11月3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本鄉為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產業作物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11-04 00:00:00
發佈單位:光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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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guangfu.gov.tw/News_Content.aspx?n=3329&s=167511
公告113年11月3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本鄉為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產業作物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主旨:有關113年「康芮颱風」造成本鄉農產業作物災害損失,農業部於113年11月2日公告本鄉為辦理農產業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貴村辦公處協助公告及張貼周知,通知受災農民於農業部公告日次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辦妥申請手續,請查照。
公告內容詳請參考附件,相關事項提醒如下:
申辦日期:自113年11月3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以本所工作日上班時間受理申請)。
救助對象:本鄉實際從事農作生產農產業作物之自然人,申報項目損失率需達20%以上。農作物每筆申請土地面積至少應達0.01公頃以上。
受理窗口:農地所轄之公所。(本所農業觀光課: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大全街48號)
攜帶準備資料如下:
1.農民(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金融存簿(轉帳手續費依各機構所訂費用收取)
3.最近一個月內土地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或所有權狀正本。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4.其他本所指定之文件。(如:本年度轉(契)作措施申報文件、大專業農租賃農地耕作措施相關文件、都市計畫內土地者,檢附土地使用分區)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每筆土地申請面積應達0.01公頃以上。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農戶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農業觀光課(電話:03-8700030轉分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