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課】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本所開始受理了
發佈日期:2024-11-04 00:00:00
發佈單位:玉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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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lyl.gov.tw/News_Content.aspx?n=19806&s=167474
【農業課】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本所開始受理了
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本所開始受理了
本次災害受理項目為水稻及其他農作物(全品項,包含火龍果、甜柿、油茶、檸檬、香蕉、芭樂等作物)
受理時間:113年11月4日(一)至113年11月15日(五),早上8點至17點30分(含假日)
受理地點:玉里鎮公所農業課
受理要點:
一、 救助對象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 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農民。(指實際從事農作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 每筆土地申請受損面積應達0.01公頃(100平方公尺)以上
(五) 農作物部分,損失率達20%以上。
(六)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訂果樹(四)額度標準辦理: 「每戶農民水稻受災面積每公頃新臺幣1萬8,000元」。
二、 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1、土地所有權人之國民身分證
2、存款簿、
3、印章
4、第一類土地謄本
5、農損照片(3張)
三、 申請農地如為私有土地,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之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擇一檢附。
申請農地如為國有出租土地,應檢附國有承租地契約書(只能承租人本人承租人才能申請)。
備註:
若為栽植水稻之農友,已申請水稻保險基本型者,後續保險將扣除本次農災救助金,但如果投保加強型,現金救助就不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