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24-11-06 00:00:00
發佈單位:苗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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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l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542&s=801358
公告本所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注意事項
一、項目及額度:高粱、硬質玉米及大豆:2萬8千元/公頃。
二、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19日(上班時間)。
三、農民申請應附文件:1.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2.三個月內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逕向苗栗地政申請,非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土地租約書)3.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四、損失率:應達種植總面積20 %以上,未達20 %不予補助。
伍、申請面積:每筆土地申請面積應達0.01公頃以上。
辦理低利貸款事項
請檢附身分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耕地租賃契約書向本所申請農業天然災害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