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代為標售113年第4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中,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土地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公告及清冊。
發佈日期:2024-11-04 00:00:00
發佈單位:瑞芳區
發佈部門:瑞芳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ruifang.ntpc.gov.tw/home.jsp?id=20207a12125b0458&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39e54aa8aafb1ed7bb414f3cac39d4ac
發佈日期
2024-11-04
截止日期
2024-12-04
發佈單位
瑞芳區公所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04
主辦單位
瑞芳區公所
依 據
新北府地籍字第1132141994號
公告內容
一、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
二、按「經二次標售未完成標售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囑託登記機關登記為國有,並於登記完竣後,由登記機關繕造清冊,通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獲登記機關通知後,應於代為標售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公告三個月及刊登政府公報,並自公告之日起刊登當地通行之一種新聞紙連續三日,且於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電腦網站刊登公告文三十日?」為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20條規定,請惠予於公告當日一併於電腦網站刊登旨揭公告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