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律師、會計師、地政士、代理記帳業等執行業務者,收取業務款項所開立的銀錢收據,應繳納印花稅
發佈日期:2024-11-01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8262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照印花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所開立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統一發票,及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項,因具有營業發票之性質,免繳印花稅。但建築師、律師、會計師、地政士、代理記帳業等係屬執行業務者,收取業務款項所開立的銀錢收據未具有營業發票之性質,故每件應按金額繳納4‰印花稅。
稅務局指出,應課徵印花稅之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即應繳納印花稅,若不繳或繳納不足印花稅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按漏繳稅額處5至15倍罰鍰。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由於漏報、短報之漏稅行為,常出於無心之過,納稅義務人如能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短、漏報之處罰,一律免除,但有應補稅額者應加計利息。
印花稅的繳納方式相當多元,包括實貼印花稅票、繳款書及彙總繳納等;如以貼用印花稅票方式繳納印花稅,另須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程序繁瑣,費時又耗力,還可能因一時疏忽,漏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漏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而受罰。故建議民眾須繳納印花稅時,可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該局提供多元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管道,可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親自至稅務局、埔里分局、竹山分局申請開立繳款書並繳納,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以網路辦理,十分便利。民眾對印花稅課徵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消費稅科 黃科長雪佳
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