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113年度宜蘭縣大同鄉學生獎助學生金申請乙案 發佈日期:2024-11-01 00:00:00 發佈單位:大同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datong.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3F9632016583341A&sms=21CC43AC4BDF3627&s=D7BB90B4DB7A4A83 113年度宜蘭縣大同鄉學生獎助學生金申請乙案 日期:113-11-01 資料來源:民政課 本案獎助學金之申請人,需為本(113)年9月以前設籍本鄉之在學學生,且符合申請資格者(其中清寒獎助學金對象國小組為國小2年級6年級,需檢附前一學年度成績),申請資料請依本鄉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申請期限及程序如下: 申請期限:1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持相關表件向本鄉各村村辦公處或本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