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拾得物案,請遺失人到財行課領取,謝謝。
發佈日期:2024-11-01 00:00:00
發佈單位:關西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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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guanxi.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814&s=90489
本所拾得物案,請遺失人到財行課領取,謝謝。
1. 113年7月22日下午1時許在本所機車停車棚拾獲現金新台弊100元。
2. 113年9月29日上午11時許在稻田彩繪活動會場拾獲現金新台弊100元。
3. 113年5月9日下午5時許,在本所右側車道鄰近中華電信處,拾獲電子手錶1只。
4. 本所於官網公告期滿六個月後無人領回時,得依據民法第805條規定及807條規定,由拾得人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