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對員警處理車禍過程報導有誤 新竹市警察局澄清說明
發佈日期:2023-11-05 08:00:00
發佈單位:新竹市
發佈部門:警察局
原始連接:http://www.hccg.gov.tw/ch/home.jsp?id=48&parentpath=0,16&mcustomize=municipalnews_view.jsp&t=MunicipalNews&dataserno=202311050005&mserno=202301060002&toolsflag=Y
昨(4)日上午8時52分本市民富街與延平路口發生A1交通事故,現場路口監視器運作正常,相關跡證已記錄保持,被害人家屬昨日亦均已看過事發過程畫面。至翻(側)拍監視器因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當事人雙方均不得翻拍。
警察人員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已將全卷交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交通隊
聯絡人:組長李宏霖
聯絡電話:03-542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