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莊姓祖廟繼承系統表及派下員變動 名冊,徵求異議。
發佈日期:2024-10-29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民政處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8176
南投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3026338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莊姓祖廟繼承系統表及派下員變動 名冊,徵求異議。
依據:
一、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12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37條。
二、依據草屯鎮公所113年5月30日草鎮民字第1130016166號函轉 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莊姓祖廟113年5月28日祭莊廟字第 11300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據申報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 概由申報人負責,申報人資料如下:
(一)申報祭祀公業法人名稱: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莊姓祖廟。
(二)祭祀公業法人所在地:南投縣草屯鎮中和路83之26號。
(三)管理人姓名:莊萬振。
二、公告項目:
(一)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莊姓祖廟繼承變動系統表。
(二)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莊姓祖廟派下員繼承人名冊計莊富淦 等26人及補漏列派下員名冊計莊坤甲等13人。
三、公告地點及方式:
(一)張貼公告於南投縣政府公布欄,上列文件置放於民政處辦 公室公開閱覽。
(二)刊登公告文於南投縣政府民政處網站。
四、公告期間:自113年10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8日止,計30 日。
五、異議期間:自113年10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8日止,計30 日。
六、該法人派下現員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前揭公告項目如認有錯誤 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
七、公告期間屆滿後,無人向本府提出書面異議者,即視為申報 內容無誤,本府即予以備查,並核發變更登記後派下全員系 統表及派下現員名冊,另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嗣後如有任何 爭議發生,係屬私權範圍,應由權利關係人訴請法院裁判, 本府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