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113年山陀兒颱風畜牧業(畜牧全品項)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10月29日至11月11日,假日不受理)
發佈日期:2024-10-30 00:00:00
發佈單位:林邊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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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townlbt/News_Content.aspx?n=580744DF2375F60E&sms=5344DF32F24ED8D8&s=73C5D95197DE59A7
公告受理113年山陀兒颱風畜牧業(畜牧全品項)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10月29日至11月11日,假日不受理) 發佈日期:113-10-30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113年山陀兒颱風畜牧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項目: 畜牧全品項 (畜禽死亡流失損失、畜禽舍損毀、堆肥室損毀)
受理期間:113年10月29日113年11月11日(假日不收件)
受理地點及時間:觀光農經課 08:00-12:00、13:00-17:00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林邊農會存摺影本。(它行庫存摺需扣匯款手續費)
二、畜牧場登記證影本。
三、土地權狀影本或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謄本。非土地所有權人應另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有效期間內之租賃契約書(載明由承租人請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
四、災損達20%以上之照片或其他證明佐證文件。(須能清楚顯現災情狀況,且照片需註記拍攝日期並有明顯地標)
五、死畜禽化製三聯單(需查核員、公司蓋章確認及現場處理情形照片、處理車車號與過磅單) 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
六、畜禽購入證明。
七、畜禽舍或堆肥室損毀,須附建築使用執照及竣工(配置)圖。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救助:
1.經營牧業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者,不予救助。
2.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者,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