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生命紀念館(樹真樓)3樓後半部骨灰位申請作業須知
發佈日期:2024-10-30 00:00:00
發佈單位:樹林區
發佈部門:樹林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shulin.ntpc.gov.tw/home.jsp?id=468e7f1294d86c36&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b929349e8232250c2dd36f044eb90a3e
發佈日期
2024-10-30
發佈單位
樹林區公所
類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0-29
主辦單位
樹林區公所
公告內容
主旨:
樹林生命紀念館(樹真樓)3樓後半部骨灰位申請作業須知
公告事項:
壹、塔位相關資訊
一、本次開放申請骨灰櫃位,數量總計 3,069個。
二、本次登記及選位順序抽籤均採用網路系統線上作業。各項資訊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樹林區公所」及「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網站,另將張貼於樹林生命紀念館佈告欄周知。
貳、登記作業
一、登記時間:113 年11 月6 日(星期三)上午9 時起至11 月12 日(星期二)下午4 時。
二、登記網站:請上網查詢「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網址: https://drawlots.ntpc.gov.tw、建議使用Chrome 或Edge 瀏覽器)。
三、登記方式:
登記以申請人為代表,每 1 位亡者僅限 1 人申請,每 1 人至多為 5 位亡者申請。
線上登記後尚需進行身分驗證與審核(約 2-3 工作天),申請人於系統查詢報名狀態顯示為「核可」時,始登記成功。
若資料未齊全而需補正,補正期限至 11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逾期限未補正完竣,視為申請資格不符。
請務必於登記作業完成後留意報名狀態及手機簡訊(簡訊將由系統自動寄發),是否顯示已核可、駁回或需補件,將不再另行致電通知。
11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公告符合抽籤資格名冊,民眾可至「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順序抽籤平台網站」查詢。
參、現場參觀
一、參觀時間:113年 10 月 30日(星期三)至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 8時 30分至下午 4時30分(每週一休館),塔位選位期間不開放自由觀看塔位位置。
二、參觀地點:樹林生命紀念館(樹真樓) 3 樓後半部塔位。
肆、抽籤作業
一、抽籤時間:11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二、抽籤地點:樹林區公所三樓防災中心。
三、抽籤方式:
邀請第三方公正人士到場見証,並全程錄影。
抽籤名單於線上登記時間截止且審查完畢後由系統造冊。
由系統抽出正取名單,抽出序號即為選位順序。
本次無備取名額,若作業完畢後尚有餘額,後續恢復一般申請程序辦理。
四、抽籤結果公告:
網站公告: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站
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
現場公告:樹林生命紀念館佈告欄
抽籤結果以公告內容為主,如因個人因素未獲得相關訊息,抽籤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伍、選位作業
一、選位時間:113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詳細資訊請參照選位日期及梯次一覽表。
二、報到地點:樹林生命紀念館 (請提早10 分鐘報到)。
三、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亡者除戶謄本、死亡證明及火化許可證,如為受託者,請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雙方之身分證、印章、委託書、亡者除戶謄本及火化許可證。
四、選位方式:
申請人或受託人依抽籤序號,由服務人員引導分批選位。
每20 分鐘為1 梯次,每梯共15 組,詳細資訊請參照選位日期及梯次一覽表(上午8:10 為第1 梯次,選位序號1 至15 號;8:30 為第2 梯次,選位序號16 至30 號,以此類推)。
申請人請依排定日期前往選位,若未於當日完成選位,則視同放棄。
詳細梯次及時間請見『選位日期及梯次一覽表』。
五、 選位注意事項:
為縮短選位流程,請申請人於選位日期之前,先行前往生命紀念館瞭解骨灰位配置及方位等。
同時段申請人若選擇同位置,則以抽籤序號在前者為優先。
選位確定後,向服務人員確定位置並貼上紅紙,服務人員於簿冊登記後始完成選位,選位申請人不得再重新選位,亦不得轉讓他人,轉讓他人則視同棄權。
六、申請及繳費:
完成選位當日即可受理申請及繳費,申請後由服務人員開立繳款書,於3 天內(工作日)至臺灣銀行樹林分行完成繳納,或持申請人信用卡繳費。
選位當日未申請者,所選塔位保留14 天,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棄權。
陸、收費標準
依「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規定,亡者為本市籍者,個人骨灰位價格為2.5 萬至4 萬;亡者非本市籍,申請人為本市市民連續設籍本市4 年以上、亡者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者,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1.5 倍收取使用費,另設籍樹林區東山里、山佳里及中山里4 年以上里民得減收百分之五十;若亡者及申請人皆非本市籍則為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之3 倍。
依「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規定,亡者為本市原住民、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請領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使用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減收新臺幣1 萬元;亡者為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使用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免收使用費,並以個人骨灰(骸)櫃位為限。
依「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規定,申請經許可後未使用前,申請人得於許可日起10 日內,向區公所申請註銷骨灰(骸)存放及退費,逾期申請註銷者,退還百分之八十之費用。另申請人應自許可日起3 個月內完成存放手續,逾期廢止其許可,並退還百分之八十之費用。
柒、注意事項
報名資料務必填寫正確,如有虛假或不實經查證者,將排除該選位資格,不得異議。
申請人為7 歲以上,未滿20 歲之未成年人,現場選位辦理相關手續需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並提出同意書。
申請人所提出相關文件及資料不予退還,本所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善盡保管、合理利用之義務。
本作業須知僅適用於本次骨灰櫃位申請之用,若作業完畢尚有餘額可供申請,將開放自由選購。申請辦法請依照『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及『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等規定辦理。
捌、附則
如有任何疑義請洽:
樹林生命紀念館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東佳路120 號
電話:(02)8684-4957、(02)8684-4928
服務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8 時30 分至下午4 時30 分
樹林區公所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 號
電話:(02)2681-2106 分機1527、153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至12 時,下午1 時至5 時
網站:https://www.shulin.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