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電子戶籍謄本效力與臨櫃核發之戶籍謄本相同
發佈日期:2024-10-29 00:00:00
發佈單位:淡水區
發佈部門:秘書室
原始連接: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a6af86d2ea26b816&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b929349e8232250c28c0272406cb95ef
發佈日期
2024-10-29
截止日期
2024-12-31
發布單位
秘書室
類 別
最新消息
內 容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10月22日台內戶字第11302440642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為落實E化政府,省卻民眾奔波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之 不便,並達成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請轉知所屬相關機關 (構),如有應用戶籍謄本之需求,請配合採用下列措 施,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一)採用電子戶籍謄本:內政部自92年起,提供民眾以自然 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 gov.tw/)線上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其效力與臨櫃核 發之戶籍謄本相同,另需用機關(構)(下稱需用機 關)可於上開網站「驗證電子戶籍謄本」(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選擇被 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或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 以確保該電子戶籍謄本資料之正確性。
(二)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內政部自102年成立「免 戶籍謄本」工作圏,依據行政院「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推 動小組」致力推動需用戶籍謄本之機關(政府部門), 申請連結運用戶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另自103年2 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政策,並於內政 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作 業功能(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 提供各界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 存最新戶籍資料相符,戶籍資料如無再異動,民眾影印 戶口名簿即可提供需用機關使用,無須再申請戶籍謄 本。
三、有關各需用機關如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驗電子戶 籍謄本及新式戶口名簿時,如不熟悉查驗流程或於查驗流 程遭遇困難者,亦可向其行政區域內戶政事務所洽詢。
四、檢附查驗電子戶籍謄本及新式戶口名簿步驟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