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農友農機免稅油不得移作非農機使用
發佈日期:2024-10-18 00:00:00
發佈單位:潮州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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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chaujou/News_Content.aspx?n=935E85B038A29A3C&sms=EC869FD15EEC0A3A&s=6AB27AFED4F2B1E0
提醒農友農機免稅油不得移作非農機使用 發佈日期:113-10-18 資料來源:潮州鎮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依據「農耕用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使用免徵營業稅燃料用油作業須知」第7點規定農機免稅油不得移作非農機使用,且不得將農機免稅油直接加入汽機車、拼裝車或其他非農機之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之油箱內。
農機免稅油有農業用油及漁業用油轉讓或移作他用補徵營業稅作業須知所定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停止其免稅油量核給資格一年。
相關規定請至農業部
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6107
檢附「農耕用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使用免徵營業稅燃料用油作業須知」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