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山陀兒颱風畜牧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
發佈日期:2024-10-28 00:00:00
發佈單位:屏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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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BB13CB4AD46CA8E&sms=2F1A20C11B459EA9&s=F6BCBF7DD0ED6A2A
113年山陀兒颱風畜牧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 發佈日期:113-10-28 資料來源:屏東市公所 聯絡人:獸醫師 陳俊霖 聯絡資訊:08-7560101分機343.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農業部公告屏東縣為辦理113年山陀兒颱風畜牧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救助品項為「畜牧業全品項」,自113年10月29日起至11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事宜,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一、申請檢附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本人印章
(3)畜牧場登記證影本(畜禽舍應檢附使用執照影本)
(4)死畜禽化製三聯單證明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需查核員、公司蓋章確認及現場處理情形照片、處理車車號與過磅單)
(5)畜禽購入證明。
(6)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7)非土地所有權人應另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有效期間內之租賃契約書(載明由承租人請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
(8)農會,郵局或其他金融行庫存摺影本。
(9)使用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上傳受災照片,未使用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上傳受災照片者應附受災照片 (須能清楚顯現災情狀況),且照片需註記拍攝日期並有明顯地標。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救助:
經營牧業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者,不予救助。
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者,不予救助。
公所受理時間:自113年10月29日起至11月11日止(平日上班時間受理,例假日無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平日:上午8時~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下午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