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有關臺中市114年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6,077元一案. 發佈日期:2024-10-26 07:22:08 發佈單位:屏東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528607F80E455D7F&s=EF65C8EF4E97B2CC 114年臺中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6,077元,業經衛生福利部予以備查在案。並供作審查114年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申請案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