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有關桃園市114年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6,768元一案. 發佈日期:2024-10-26 07:28:26 發佈單位:屏東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528607F80E455D7F&s=EB9440F630B1E40C 114年桃園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6,768元,業經衛生福利部予以備查在案。並供作審查114年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申請案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