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相關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24-07-18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政風室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407180010
一、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應詳實申報請假事由、地點,並據實提出申請,不得未經申請即擅赴大陸地區或由第三地轉赴大陸地區,違者將依相關法令處罰。
二、公務員赴大陸地區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所屬機關,機關首長送交所屬機關之上一級機關備查。
三、提高警覺大陸人士或藉由他人刺探所經辦的公務事項,嚴禁洩密,赴陸期間絕口不提公務,若遭到刺探經辦公務或機密事項,應於「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據實以報。
-轉載自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