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密維護宣導】以隨身碟複製經辦公文洩密案例
發佈日期:2024-10-18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政風室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410180005
某部會簡任主管,因職務關係經常接觸駐外館處重要機密業務,卻違反規定將以往經辦之公文電子檔,以隨身碟複製後,存放於住所個人電腦中;其家人在不知情狀況下,使用網路點對點之資源搜尋傳輸平台「FOXY」下載音樂、影片等分享資料時,致該批重要資料從網路外洩,影響國家安全與利益。
(一)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有鑒於各級機關公務機密外洩情事不斷,曾於96年8月24日函各機關,除因公務需要且經報准核可外,不得使用點對點(P2P)分享軟體(如FOXY、WinMx、BT、eMule等)。各機關資訊、網管人員除須嚴格執行前項規定外,亦應加強網路巡邏、搜尋可能外洩之公務資料,並據以追查洩密來源及管道,積極防範發生洩密事件。
(二)各機關應經常更新資訊安全系統之防火牆、防毒軟體等,確實配合實施各項資訊安全稽核工作,藉由各項資安講習、訓練持續宣導,促使公務人員重視資安保密。
-轉載自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