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廢鋰電池請與其他類廢乾電池分開存放,再交由 回收車回收。 發佈日期:2024-10-28 00:00:00 發佈單位:鹿谷鄉 發佈部門:清潔隊 原始連接:https://www.lugu.gov.tw/Activities/ActivitiesDetail/AbLa5b0L-1231-4Jr2-d9sx-0005SAe4Rg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