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加裝座椅未辦變更會補稅並受罰
發佈日期:2024-10-28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8167
民眾領用一般小貨車號牌,但為了載人或放貨物,擅自加裝座椅使用,以為節省稅金,但在貨車上加裝第二排以上座椅當客(貨)車使用,使用牌照稅其實罰很大!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由於小貨車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相較於小客貨車的稅額較低,以汽缸排氣量1,800為例,小貨車稅額是2,700元,客貨兩用車稅額則為7,120元,有些民眾取巧領用小貨車號牌,可能因工作或其他需求加裝座椅當成客貨兩用車使用,按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即經查獲會被處以相同汽缸總排氣量自用小客(貨)車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貨車如要加裝座椅作為客(貨)車使用,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及補稅手續,以免受罰。如對於使用牌照稅方面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或2222121轉338洽詢,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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