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區今(113)年度「造林苗木無償配撥」申請相關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24-10-24 00:00:00
發佈單位:烏來區
發佈部門:烏來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wulai.ntpc.gov.tw/home.jsp?id=761cdedbee8b6318&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90792b911b82b3e25c2adc1ef9a11594
- 發佈日期:2024-10-24
- 截止日期:2024-12-31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一、依據: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10月17日林產字第1132440674號函辦理 。
二、公告事項:
(一)受理時間及地點: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4點,請洽本所土地經濟課(聯絡電話26616442分機124)。
(二)旨揭申請事宜,林農須備齊及填具下列書面文件送本所,始得申辦:
1.種苗無償配撥申請書(如附件)。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栽植區域基地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同意書(如附件,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應附其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造林之土地屬共同持有者,需檢附所有共同持有人同意申請人於該地造林之同意書)。
4.栽植苗木基地現況照片3張。
(三)苗木配撥數量為每公頃(可栽植面積)1,500株,主要配撥樹種為楓香、青楓、山櫻花、杜英、台灣欒樹、台灣櫸、光臘樹、烏心石、肖楠、羅漢松、毛柿、水黃皮等。惟實際配撥之樹種及數量,以農業局核定為準。另林農申請苗木超過1,000株時,本所將派員現場勘查後函報農業局核定。
(四)苗木配撥時間預計於113年12月起,林農領取種苗栽植於申請之基地後,請於15日內將苗木栽植前、中、後(同一角度,並附日期)照片各3張報送本所並轉送農業局備查。
(五)另依本公告申請之新植無償配撥苗木係純屬推廣造林工作,無涉獎勵金發放,且苗木應確實栽植於造林地,毋使轉售或毀棄,如有前述任一情事者,林農應照價賠償苗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