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該基金會)有關山陀兒颱風賑助事宜宣導
發佈日期:2024-10-22 00:00:00
發佈單位:汐止區
發佈部門:社會人文課
原始連接:https://www.xizhi.ntpc.gov.tw/home.jsp?id=1d71ab340c6496cb&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ee8317fe3889277164deaa00ce0b42e7
發佈日期
2024-10-22
截止日期
2024-11-30
發佈單位
社會人文課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0-22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府交下該基金會113年10月8日賑基字第0001130337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以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為目的,設有下列各項賑助措施:
(一)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含死亡、失蹤、重傷、安遷、租屋、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及緊急物資賑助。低收入戶及已列入政府扶助之中低收入家庭住戶淹水賑助每戶由新臺幣5,000元提高為1萬元,原發放標準50公分以上,放寬為有淹水且有居住事實;另安遷賑助、租屋賑助及住戶淹水賑助擇一申請。
(二)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助學金」,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三)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核給:
1.因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程度,或位於危險區域經政府公告須遷移之危險住宅。自有住宅所有權人且須設籍並具居住事實。本人及配偶未有其他住宅者。
2.第一類: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者。第二類: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之1.5倍者。
三、有關賑助申請資格及申請表單,敬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https://www.tf4dr.org(首頁/本會介紹/章程法規/業務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