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縣有土地之新違章建築,縣府已開始執行拆除並將繼續依法執行
發佈日期:2024-10-21 03:59:00
發佈單位: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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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aitung.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0&s=134901
發佈日期:113年10月21日
占用縣有土地之新違章建築,縣府已開始執行拆除並將繼續依法執行
針對富山段違章建築占用縣有土地案件,縣府已於113年10月21日依法開始執行拆除作業,並將持續依據法律程序進行後續處理。縣府呼籲民眾理性面對,該案經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及高等行政法院明確判決,拆除作業是依法進行,違建行為已確定違法。
縣府建設處指出,此次違建案件涉及2名違建人,總計3棟違章建築,均為新建違建,屬即報即拆範疇。其中1棟已由違建人自行拆除,剩餘2棟則未於期限內拆除,縣府遂依法採取強制拆除措施。
建設處進一步說明,違建人林君違反《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縣府已勒令其停工,並要求申請合法執照或自行拆除。然而,林君未依規定辦理,縣府遂依法進行處理。林君不服裁定,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但皆遭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法院明確指出,該2棟建築於110年及112年間新建,屬新增違建,依法應予拆除,並不屬於舊違章建築的範疇。
縣府強調,依據《建築法》及相關法規,所有未經核准的建築物皆屬違章建築,縣府將持續依照法定程序,積極處理違建案件,以維護公共利益與確保土地的合理使用。
此外,縣府建設處亦指出,執行拆除作業當日,部分民眾聚集於現場試圖阻撓拆除行動,為避免衝突擴大,縣府已迅速調整現場執行步驟,並強調拆除作業乃依法進行,後續相關違建拆除將依程序繼續進行。
建設處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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