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完竣土地需課徵地價稅
發佈日期:2024-10-18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8016
有民眾來電詢問他有一塊土地都在種菜,最近卻接到應改課地價稅的通知,經向稅務局查詢後才知道並非所有作農業使用的土地都可以免徵地價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外,其餘土地都應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上述民眾的該筆土地編定為住宅區,既然非屬農業區、保護區之都市土地,其公共設施已完竣,且經工務機關將此公共設施完竣範圍劃出,移由稅捐單位自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即使目前仍作農業使用,也已不屬於課徵田賦之範圍,依法仍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而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
若民眾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國慶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